万载县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2022-04-25 16:15:56      点击:




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业务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藏品征集必须根据博物馆的性质和任务特点,从馆藏、 陈列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出发,着重征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来源可靠的藏品。

二、博物馆藏品征集遵循统一领导,集体决策,藏品征集纳入“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在馆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征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征集工作小组负责藏品征集对象的筛选、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和评估、签订藏品征集合同、交付征集资金、办理藏品入藏以及资料归档等全过程工作。征集工作小组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并经馆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藏品征集范围

1.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文物。

2.具有代表性的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产品,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商品交换等的文物资料。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历史上的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作品、手稿及有关文献。

5.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反映万载人民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的有关文物、资料和照片。

6.境内出土的古生物化石和动、植物标本及反映其生态状况的标本、资料。

7.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

四、藏品征集方式

1.捐赠。接受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无偿捐赠或有偿捐赠;

2.移交。接收考古发掘移交的文物;接收公安、海关、法院、工商管理等部门依法没收的藏品;

3.调拨。接收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调拨藏品;

4.购买。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一定经济代价向私人或文物商店购买符合馆藏要求的传世文物与标本;

5.其它合法方式。

五、入藏程序

1.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2.对征集品进行鉴定和评估。确定文物征集对象后,须由两位以上(含两位)省、市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对原件进行真伪鉴定和价值、价格评估,并填写意见。

3.办理征集手续。填写好文物征集单,并按财务制度办理清款及交割资金手续。

4.入藏文物库房。库房保管人员须严格按照入藏程序操作,同时办好相关手续。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万载县博物馆。

七、本办法自20161月1日起实施。




万载县博物馆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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