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博物馆(湘鄂赣革命纪念馆)理事会章程

2021-01-01 16:51:50      点击:307

第一条  名称:万载县博物馆(湘鄂赣革命纪念馆)理事会。

第二条  湘鄂赣革命纪念馆是由地方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属国有博物馆,是以研究教育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第三条  理事会是本馆的决策机构,成员为5人,其中代表社会人士理事不低于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理事会本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理事会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博物馆章程。

第六条  理事无工作报酬

第七条  理事应恪尽职守,每年理事会会议出席率不得低于75%。

第八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 修改章程;

(二) 博物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 博物馆收藏、展览、科研、教育的方针政策;

(四) 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六) 增加藏品的方案;

(七)处置藏品的方案;

(八) 建议提名馆长或者解聘的本博物馆副馆长及财务负责人;

(九) 罢免、增补理事;

(十) 内部机构的设置;

(十一)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 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三) 本博物馆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一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博物馆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博物馆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湘鄂赣革命纪念馆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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